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冠腾动态

我所李红钊律师承办案件 死刑成功改判

发布时间: 2018-03-20 19:07

近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主犯方某的死刑判决,我所李红钊律师承办的某重大团伙贩卖、运输毒品案,主犯方某被保住性命。

2013年3月方某、祖某、刘某重大贩卖、运输毒品被湖北某市公安机关查获,涉案人员有11人之多,方某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347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运输、贩卖、制造海洛因50可以上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方某涉案海洛因2850多克,毒品重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客观上无疑给刑事辩护增加了难度。

方某的辩护人李红钊律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竭尽全力,不放弃任何希望,认为保住被告人性命仍然存在可能。(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死刑不仅要求达到应有的数量标准,还需要同时具备其他犯罪的严重情节。比如达到数量标准后还需要同时具备属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首要分子;具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方某并不具备这些情节。(2)原审法院判决方某死刑的主要依据是其为贩卖、运输毒品团伙的组织、策划指挥者,本案证据却不能证明其特征。笔录中记载该团伙遇到问题都是共同商量决定;成员临时有事需要其他人代替运输毒品,也是由刘某决定人选,而不是由方某来指派;更重要的是方某并不是运输、贩卖毒品的主要出资者,这些证据均说明方某并不是该团伙的主犯。李红钊律师提出的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从轻处罚的意见被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2017年10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审法院对方某死刑的判决,认定对方某可不必立即执行。